提交申請→材料→審查→現場勘查→審核發證
動物飼養場、養殖小區、動物隔離場所、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,應當符合《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》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,并取得《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》。
1、《動物防疫合格證》申請表; 2、現場審核材料; 3、經營企業(個體)書面申請報告; 4、經營企業(個體)對照現場審核表的自查報告; 5、經營企業(個體)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; 6、技術負責人畢業證書和技術職稱證書(執業獸醫資格證書)復印件; 7、企業和技術人員技術協議,與州、縣市疾控中心簽訂監測協議; 8、從業人員的健康證明。 9、營業執照或工商局核準的“預留名”復印件; 10、《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》的復印件(復審); 11、場所地理位置圖、多功能區布局平面圖及相應的照片復印件; 12、儀器設備清單及儀器照片復印件; 13、免疫、用藥、檢疫申報、疫情報告、消毒、無害化處理、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等制度(具體詳見現場審核表)及制度上墻的照片復印件。 14、試卷一份(必須手寫,不得復印); 備注:經營企業(個體)需提供2張1寸照片;如果是合作社需有所在地提供的出資證明和合作社管理制度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》第四十四條動物飼養場所、貯存場所、屠宰廠、肉類聯合加工廠、其他定點屠宰場(點) 和動物產品冷藏場所的工程的選址和設計,應當符合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管理 部門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。
根據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、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、財政部、監察部、審計署和國務院糾風辦聯合發布的《收費許可證辦法》(計價格【1998】2084號)的規定,屠宰點每個/戶50元,屠宰場每個200元,動物飼養場每個/戶100元
5月1日到9月30日工作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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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午9:30到13:30 |
下午16:00到19:30 |
10月1日到4月30日工作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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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午10:00到14:00 |
下午15:30到19:30 |
根據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少數民族習慣節日放假辦法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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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國家法定節假日; |
2、肉孜節全區各族干部職工放假一天; |
3、古爾邦節全區各族干部職工放假三天; |
從受理之日算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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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辦結時間:20個工作日 |
承諾辦結時間:15個工作日 |
地址:焉耆鎮解放西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樓一層
郵政編碼:841100
電話:0996-602768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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